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共35条),根据其表述,计划到2020年,浙江全省基本建成完整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4万亿元,网络零售额突破1.6万亿元,农产品网络销售额1000亿元,跨境网络零售额1000亿美元。
据了解到,浙江省将开展“仓配一体化”建设试点,支持快递企业投资或者与仓储企业合作建设公共仓储,为中小网商提供仓储及物流服务。并鼓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移动互联网+众包”等配送组织新模式。引导快递企业开展代收货款、差异化配送等增值服务。
浙江省将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中转站,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物流试点,同时加快发展产地预冷、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和定制配送等冷链物流,为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
另外,浙江省将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综合服务试点,构建集商品采购、报关报检、结汇退税、国际物流、海外仓储及售后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体系。
以下为浙江省《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要点:
一、构建完善的产业体系
积极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快构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有序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商务领域项目建设。
支持个体网商向电子商务企业转型,鼓励传统企业通过开设网店或者设立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建设一批农业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专业电子商务产业基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平台。
二、全面提升应用范围和水平
创新工业领域电子商务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引导传统商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服务,推进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电子商务新技术新模式发展。
三、在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方面
鼓励农产品经营者开展网络零售、大宗批发、网上预订、生鲜配送等电子商务业务,加快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
大力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等乡村休闲旅游和其他农村服务业电子商务。
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逐步拓展建材、农资、药品网上商品代购种类和缴费、票务、包裹存取等业务。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可上浮20%。
对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农民网络消费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城乡劳动者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1年以上并经认定,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到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就业并经考核合格,可参照公益性岗位政策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四、在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方面
构建与电子商务特点相适应的跨境电子商务运营和监管体系。
合理规划并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公共海外仓建设;有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备货进口业务,规范发展代购直邮业务,大力发展进口商品网络分销业务。
全面推进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省内试点城市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
五、在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服务方面
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及企业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落实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销售适当性原则和信息披露制度。
规范发展网贷、众筹等网络融资业务,创新发展在线融资租赁,探索建立与互联网金融活动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金融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发展适合网上销售的各种金融业务。
支持支付机构规范开展面向电子商务和民生领域的业务创新。支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申报支付牌照,加强支付机构管理,推动第三方支付业务健康发展。
六、构建通畅高效的物流体系
合理布局全省电子商务物流设施,发展多层次电子商务物流业务,推进智慧物流平台及配送终端建设,提升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和服务水平。
支持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等地建设电子商务物流分拨中心,其他设区市建设电子商务物流仓储中心,县(市、区)建设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交换站点,加强偏远地区仓储设施建设。
开展“仓配一体化”建设试点,支持快递企业投资或者与仓储企业合作建设公共仓储,为中小网商提供仓储及物流服务。鼓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移动互联网+众包”等配送组织新模式。
七、加强创业创新和人才培养
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支持力度,鼓励返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返乡创业青年参与电子商务,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
长期雇用5人及以上的网络商户,可在工商注册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鼓励大专院校结合浙江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际,创新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方式,引导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特色发展。
把电子商务人才纳入浙江紧缺急需人才目录,依托“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等人才工程和项目,加快引进、集聚一批高层次电子商务人才。
八、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推进对内开放
积极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浙江设立总部、地区总部和物流配送基地。将电子商务投资项目纳入“浙商回归”重点内容。
加强对外合作交流
带动电子商务“走出去”,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备案和外汇登记手续。鼓励收购境外优质电子商务企业,投资建立海外营销渠道、仓储场所和服务网点,创立自有品牌。
提升跨境通关效率
率先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退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