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贸工部顷于近日之官方公报公佈,接受该国业者Egyptian Indian Polyester公司申请,针对进口之「聚对苯二甲酸乙烯酯(PET)」产品(税则号列3907.60)展开防卫措施调查,依据该国官方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就进口数量统计,埃及PET产品前5大进口来源国依次为:中国大陆、阿拉伯联合大公国、印度、臺湾以及阿曼。
依据我国财政部关务署统计,我国2012至2014年输销埃及之「聚对苯二甲酸乙烯酯」出口金额分别为4,556万、2,647万及1,716万美元,占我国对全球出口该项产品总金额的3.68%、2.34%及1.76%。贸易局表示将持续关注本案发展,并与全国工业总会以及臺湾区人造纤维製造同业公会等公协会保持密切联繫,以提供业者必要之协助。
埃及为非洲地区重要经济大国,且内需市场广大,经济部将其列为本(2015)年重点出口拓销国家。2014年我国出口埃及达7.64亿美元,为我国第32大出口市场及在非洲地区第2大出口市场。本(2015)年经济部及外贸协会协助厂商筹组「东南非共同市场拓销团」及「西北非利基市场拓销团」赴埃及拓销,并于本(2015)年12月于开罗ICT展设置臺湾精品馆及办理新产品国际记者会,以协助业者积极拓销埃及市场。
另为因应国际间越来越频繁的贸易救济趋势(包括防卫措施及反倾销等),贸易局已委託全国工业总会扩大办理协助业者瞭解倾销认定的标準,以及各主要国家的应诉程序,避免遭倾销控诉或不利的判决。贸易局对于厂商应诉之律师、会计师费用,及其后的行政复查和反倾销命令满5年的落日复查等提供业者应诉经费补助,业者可透过所属公会向贸易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