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通过的在纺织品中禁用NPE(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即NPE禁令生效实施。禁令设定了五年的过渡期,期满后欧盟将对进口纺织品全面实施NPE禁令,NPE浓度大于等于0.01%(100毫克/公斤)的纺织品将禁止进入欧盟市场。
据了解,根据欧盟REACH(《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附件XVII下的第46条款:禁止NPE浓度大于等于0.1%的产品用于纺织品加工。但对纺织品本身NPE含量的限制尚属首次。该禁令一旦实施,或成为我市纺织品出口的新壁垒。
对此,滨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议我市输欧纺织品生产企业,首先要持续跟踪关注欧盟NPE禁令的立法及实施动态,充分运用WTO/TBT协议等国际通行规则及通报评议方式加强与欧盟的沟通磋商。其次是充分利用五年过渡期对漂、炼、染等工艺进行改进创新,减少有害物质排放,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第三是加强产品检测力度。及时调整检测项目,加强检测能力提升,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内外法规标准要求,降低国外退运、通报风险,并有效避免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