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巴基斯坦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巴基斯坦2014-2015财年前5个月(2014年7月-11月)的鞋业出口总计5182.7万美元,同比增长21.1%。
对巴基斯坦鞋业贸易顺差贡献较大的产品类别为真皮皮鞋,出口总计4504.3亿美元,同比增长25.9%。帆布鞋出口总计6.4万美元,同比增长8.47%。
2014年11月,巴基斯坦鞋业出口总计855.7万美元,同比增长36.51%,环比增加14.32%。其中真皮皮鞋出口总计725万美元,同比增幅为32.74%,环比增加20.73%。
当期财年前5月,皮革业出口总额跌至2.58亿美元,同比下滑6.02%。皮革服装出口总额为1.7亿美元,皮革书套出口为8292.5万美元,同比分别下滑4.53%和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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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规定,2015年中国自新西兰进口羊毛、毛条国别关税配额量分别为33502吨和603吨(该数量为洗净/公定数量)。
依照商务部规定,企业申领国别关税配额实行凭借进口合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将填写好的表格、羊毛毛条进口合同以及有关材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商务部授权机构(央企可直接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提交国别配额申请(含加工贸易)。《申请表》中进口合同原产地栏仅限于“新西兰”。
2015年9月30日前,有实绩申请者(指持有2014年羊毛国别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累计申领的羊毛国别配额数量不能超过2014年同一贸易方式国别配额项下进口数量;有2014年羊毛全球或国别关税配额进口实绩,或有2014年毛条全球关税配额进口实绩,或新建成投产且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5000吨以上的企业,可申请毛条国别配额,申领总量不超过50吨。如国别配额发放数量累计达到2015年羊毛、毛条国别配额总量后,商务部授权机构则停止接受申请。
2015年9月30日后,如国别配额未申领完毕,上述有实绩申请者已完成规定的累计申领进口数量,经商务部核准后可继续申请国别配额。而有2014年羊毛、毛条全球关税配额进口实绩但未持有国别配额,或新建成投产且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5000吨以上的企业,经商务部核准后可申请国别配额。
国别配额持有者进口时,应据实向海关申报进口羊毛的洗净/公定数量,并提交相关《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作为国别配额的证明文件,需在配额证备注栏中明确标注“新西兰羊毛、毛条国别配额”,且证明中显示的数量应为洗净/公定数量。
进口过程中,只有经海关审核确认并符合《中新自贸协定》有关规定的,才可适用《中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若不符合《中新自贸协定》有关规定,则适用最惠国税率或普通税率。
国别配额申请条件、程序,配额证有效期、延期、退回、核销及有关罚则等按照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65号《2015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