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0日,欧盟发布了关于温室氟化气体(F-Gas)的规管条例——条例(EU)No 517/2014。新条例将替代原条例(EC)No 842/2006,旨在2030年前将欧盟提出的温室氟化气体的水平降低如今的1/3。该条例旨在2015年1月1日生效实施。届时,将对涉及温室氟化气体设备的制造商及进口商产生影响。业界需要关注几个时间节点:
2014年7月1日,在此日期前,所有温室氟化气体的生产商和进口商都需要在2014年7月1日之前,向欧盟进行登记,以便于欧盟完成配额分配;
2017年1月1日,预先充注设备的进口商(例如制冷设备,空调及热泵设备)在此日期起确保使用的温室氟化气体纳入配额系统之内并备有充分的证明文件以及符合性的声明,否则不允许投放市场;
2018年1月1日,自此日期起每年的3月31日前应通过独立审计确认前一年度相关文件的准确性。此外,还制定了含有氢氟化碳空调及制冷产品禁止进入欧盟市场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