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业务办理流程(一)企业准备有关资料(二)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三)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四)企业凭上述《批准证》到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二、企业办理加贸保税进口料件内销业务提供的有关资料:
1.详细陈述已核销情况和转内销原因的内销申请报告(原件)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
3.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复印件)4.《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正本)5.《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
和《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正本)6.申请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清单(需注明商品名称、商品代码、规格、数量、金额)
加贸内销流程
一、主管海关在办理保税加工货物内销手续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保税监管部门(核销岗位)应当收取并审核下列单证:(一)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贸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二)企业申请内销保税加工货物的书面材料
(三)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二、主管海关保税监管部门(归类、审价岗位)办理保税加工货物内销征税手续时,应审核下述资料及电子数据:
(一)经保税监管部门(核销岗位)初审批注的内销征管系统电子数据;
(二)对应的手册或电子账册(必要时审核)
(三)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三、内销征税货物归类、审价确定后,主管海关保税监管部门(审价岗位)打印纸质《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一式两份并盖章,一份留存随企业提交的相关单证一并归档,一份交企业办理通关手续。经现场海关接单部门核对《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内销征管系统和内销报关单数据并确认无误后,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内销货物接单审核、征税、放行等海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