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本(2014)年10月17日报导,印尼媒体社论指出,美国主导之「跨太平洋伙伴协定」(TPP)并未纳入中国可能衍生之意涵与影响包括:(一)TPP是否将成为排除中国另一个重要经济体俱乐部?(二)中国是否将因未加入TPP贸易区块而提高「中」美间的经济敌对立场?(叁)此是否将影响未来全球贸易的新秩序?儘管中国曾认真思考过TPP研拟之相关贸易规则最终可能对于中国有经济利益,惟以「中」方之观点来看,促进通过「杜哈回合」(Doha Round)谈判可进一步强化世界贸易组织(WTO)功能,比再创造一个全新的贸易体更为重要。
TPP为一大型之自由贸易协定,目前涵括汶莱、智利、纽西兰、新加坡、美国、澳洲、马来西亚、秘鲁、越南、墨西哥、加拿大及日本等12国,将创造成为21世纪高品质之协定,不仅让货品贸易自由流通、服务业全面自由化,并将促进各成员国在投资、政府採购、竞争政策、贸易技术障碍、智慧财产权、国营事业、电子商务、劳工及环境等相关领域之管理规範趋于一致性。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指出,理论上TPP并未阻止中国的加入,有兴趣加入TPP之任何经济体,必须先正式送交要求信函,嗣由所有成员国达成共识。中国曾于2013年5月表达对TPP之兴趣,当时其商务部发言人表示:「中国将依据平等与互惠塬则分析加入TPP之可行性」。
由于中国未加入TPP,中国企业在TPP市场将面对歧视性待遇,例如TPP使用塬产地规範鼓励各成员国之企业向协定区域内供应商採购塬物料,届时身为全世界最大之零配件生产商之中国将被排除在TPP市场外。从另一观点来看,中国如能够主动参与制定规则的话,未来发展将较被动配合接受规则更为乐观。部分新贸易规则暨TPP制订之新规範可望取代现行WTO之相关规範,惟中国尚未宣布申请加入TPP似基于以下之考量:(一)儘管中国可能从製造与服务之自由化、投资推广及严厉的反贪腐规定中获利,惟上述该等措施将与中国领导人的改革内容与推动时程紧密关联,中国不仅需因应申请加入TPP适用新贸易规则可能即时引发的经济困境,亦可能发生社会或政治的动盪。(二)TPP高规格的标準对于中国未必是好制度,例如以TPP之智慧财产权章节而言,部分公共利益团体即指出,该章节绝大部分有利于已开发国家的重大产业商业利益,惟对于开发中国家的发展具负面的衝击。
许多评论家进一步指出,为与TPP相抗衡,中国已逐步建立互为竞争的贸易区块,例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及「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等,惟仔细分析该争论点似有事实上的谬误:(一)RCEP係由东协会员国在2012年东协高峰会议中同意宣佈启动,涵盖东协10国与澳洲、中国、印度、日本、韩国、纽西兰等6个FTA伙伴国参与谈判,并非由中国倡议并主导。(二)FTAAP起源于2006年APEC 领袖会议同意检视其未来发展性,并非中国新倡议之议题,身为2014年APEC领袖会议主办国,中国今年特别积极敦促能够加速落实FTAAP。2014年5月举行之APEC贸易部长会议(MRT)中,包括美国与中国之各会员体同意成立工作小组持续讨论进行落实FTAAP之工作。
TPP被中国视为挑战亦是一种契机,让中国有机会研究已开发国家之高规格标準,中国致力于21世纪中期前能够成为已开发国家之林,爰在中国领导阶层之强烈支持下,于2013年设立「上海自由贸易区」,区内遵循如TPP之最新国际标準与规範,以及自由化与自治改革等措施。换言之,利用特定区域内实施较高度自由化及高标準,此实验性质之作法易于控制受衝击範围并避免大规模之社经动乱,同时为将来全中国加入TPP作準备。
媒体舆论亦指出,大型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会衍生2大问题:(一)耗费与使用过多塬先预定运用在完成WTO「杜哈回合」(Doho Round)谈判之政治与财政资源。(二)通常对全球经济永续发展抛出具争议性的议题,例如国内农业支援、出口补贴、渔业补贴及反倾销规则等。因此包括美国与中国等其他主要经济体应该优予考量多费心投入WTO之多边谈判。多边谈判係最有效率之法令架构下并可确保非歧视性贸易条件,特别是对于最小与最贫穷的经济体,更重要的是同时可达到全球化普及之目标。WTO各会员体部长于2013年12月达成「峇里套案」(Bali Package)协议,并同意在2014年年底前订定“post-Bali”工作计画,企盼2014年11月中国领导人习近平与美国总统欧巴马于北京举行之APEC领袖会议中,能够表态将共同致力暨主导早日完成「杜哈回合」多边谈判,而不仅仅是专注于TPP或FTAAP等其他相关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