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周四宣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将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地口岸从原来的两个增加至八个。
刊登在财政部网站的《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规定,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地口岸为南京市龙潭港、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市连云港港、芜湖市朱家桥港、九江市城西港、青岛市前湾港、武汉市阳逻港、岳阳市城陵矶港.
出口口岸为洋山保税港区,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
所谓启运港退税政策,即从启运港发往洋山保税港区中转至境外的出口货物,一经确认离开启运港口,即被视同出口并可办理退税。
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是指,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
《通知》并对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以及出口企业只做了标准上的界定,不再指定具体名单。
财政部曾于2012年3月21日发布《关于在上海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决定在青岛、武汉至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之间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