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进行质量抽检 一批儿童服饰被检出不合格
7月1日,记者获悉,吉林市工商局日前对儿童服装、床品、牛仔服装、鞋类商品进行质量抽检,120组样品中,有91组样品被判定不合格,不合格率为75.83%。针对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工商部门已依法责令相关经营者予以下柜,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查处。
本次抽检重点检测了商品的使用说明、纤维成分及含量、色牢度、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项指标。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使用说明不合格、纤维成分及含量不合格、色牢度不合格、ph值不合格。
据介绍,不合格商品有:
桦甸市米吉丽奇精品店销售的湖州织里津津乐道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津津乐道A208号长裤、金利豪制衣企划生产的金利豪牌8817号宝宝裤、东市商贸经济示范区新好娃娃童装仓卖店销售的金娃制衣厂生产金娃牌童装、昌邑区义利隆百货商场销售的辽宁灯塔市运兴服装厂生产的骏鸿鹤4029号牛仔纯棉休闲系列、东市商贸经济示范区新好娃娃童装仓卖店销售的辽宁省灯塔市嘉德宝服装厂嘉德宝B8866号童裤,上述商品的不合格项目为使用说明、 纤维成分分析、耐湿摩擦色牢度。
此外,昌邑区小草莓童装店销售的即墨市富强针织厂生产的小熊尼尼牌9588号童装, 青岛小袋鼠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袋鼠、希瑞61202号童装也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使用说明、纤维成分分析。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商品的使用说明是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体现产品特征、反映产品特殊性能,向消费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工具,是产品的组成部分之一。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规定,凡在中国内地生产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商品必须有使用说明,并且所标注的厂名厂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纤维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等8项内容应符合规范要求。
而服装的纤维含量是反映产品面料、填充物品质的重要参数,它是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明示产品成分的最直接的方式,是消费者选购服装时的重要参考指标。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纺织品和服装的纤维含量应符合FZ/T 0105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要求。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儿童服装等商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尽量到规模比较大且有一定信誉的正规商场或超市,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商品。
二是要注意查验看清商品吊牌和水洗标所标注的内容,服装商品吊牌若颜色不一致或存在涂改或另外加贴现象的要慎购。
三是购买商品后,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凭证或购买小票,并将这些凭证保管好,以便出现质量问题时投诉有据。
四是如果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应注意保留好有问题的商品及包装盒,同时带好发票及有问题的商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索赔;若发现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或直接到当地工商(分局)所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