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月11日),央行发文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共提出11条意见。包括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开展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等。
支持中小企业进出口
央行表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灵活运用流动资金贷款、进出口信用贷款、保理贷款、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对外担保等方式,加强对有订单、有效益的进出口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小微企业出口。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外贸的支持作用。鼓励中国进出口银行增加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和优惠贷款投放,简化优买、优贷项目和资金审批程序,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特别是中小企业进出口信贷的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贸易的扶持力度,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
积极发展融资租赁。积极发展以有形动产为标的的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大型设备进出口。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等方式,扩大融资渠道。
完善市场决定汇率
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境内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开展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为个人开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结算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直接为客户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必要时可要求客户提交相关业务凭证。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合作,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支付机构签订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协议,并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大市场决定汇率的力度。丰富汇率避险工具。加大外汇产品创新力度,增加外汇市场交易品种,研究外汇期权组合产品和期货业务创新,形成即期、远期、期货、期权等多种产品结合,汇率产品和利率产品结合的产品体系。丰富外汇市场参与主体,降低商业银行外汇衍生产品准入门槛,适当放宽中小银行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格条件。(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