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欧盟发布有关六价铬限量要求法规的警示通告。通告中提醒,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积极向企业宣传有关新要求,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通告,近期,欧盟委员会发布了301/2014号法规,对在欧盟生产或进口的可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皮革类产品做出六价铬含量限制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与皮肤接触的皮革物品及含皮革零件的物品,若六价铬浓度超过3mg/kg,不得在欧盟市场投放;二是将六价铬限制措施列入《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附件XVII的被禁物质(以及含被禁物质的物品)清单内;三是确定EN ISO 17075标准为皮革六价铬浓度分析方法。该法规将于2015年5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