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纺织品,做纺织生意,纺织面料网
 
中国纺织品网手机版 » 资讯 » 纺织贸易 » 正文纺织要闻 国际纺织 企业新闻 纺机设备 市场行情 行业研究 家用纺织 纺织科技 纺织贸易 人物访谈 中国轻纺城 政策法规 展会新闻 纺织知识 

商务部终裁:对美加巴进口浆粕征收反倾销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纺织品网   tex.org.cn   日期:2014-04-09

 

  4月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8号公告,终裁决定自4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征收反倾销税,为期5年。

  商务部终裁认定,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浆粕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4月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自上述国家进口浆粕产品时应向中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根据终裁决定,美国公司反倾销税率为16.9%~33.5%,加拿大公司反倾销税率为0%~23.7%,巴西公司反倾销税率为6.8%~11.5%。此外,调查机关接受了巴西巴依亚特种纤维素厂提出的价格承诺申请,自该公司进口的浆粕执行其价格承诺,不征收反倾销税。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7020000、47061000和47063000,主要用于生产粘胶纤维(如粘胶短纤、粘胶长丝)等化学纤维(不含醋酸纤维)。应国内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3年2月6日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于2013年11月6日初裁决定对上述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收藏:  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纺织品论坛]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更多关于: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最新资讯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付款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ICP备1000871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