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印发后,各地方和相关部门正积极落实,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杭州市、广州市和苏州市已实现全流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福建、河南、重庆等省级地区已形成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处于实施前的准备阶段。商务部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密切跟踪各项政策措施制订和实施,帮助各地更好地理解和落实相关政策;海关总署向各地海关下发通知,积极研究设立跨境电子商务海关代码及新型监管模式;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贯彻执行;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正联合起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和外汇局现有政策措施可以满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