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9月24日发出通知,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清费正税和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发改委9月14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1779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专项检查从2013年10月10日开始,至2014年6月30日结束,检查的范围是具有涉企收费行为的政府部门(含下属单位)及行业2012年以来的收费行为,重点对建设、交通、环保、工商、消防、商业银行等部门和行业开展检查。
通知强调,要突出对涉及中小微企业乱收费行为的查处。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以国家减轻企业负担政策为主线,严肃查处国家明令取消及免征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以捆绑等方式变相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的;擅自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行业协会利用行政职能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等乱收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