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说:“企业每进口一批二手服装都应该附有一份出口商/代理证书,证书内容包括二手服装进口文件上产地国授权代理发出的集装箱消毒和熏蒸。”同时概述确认文件程序,之后,才能在经济特区清关。
商务部表示,在进口商错误申报相关材料无任何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下,根据1992年对外贸易(发展和管理)法,必须采取行动。
商务部说:“为了确保经济特区二手服装加工单位完成他们的出口目标,所有单位都需要确保,单位全年营业额中有一部分特定的最小比例实际是从印度出口的。”
第二年年底,回收单位最低的实际出口目标应该至少占到他们全年营业额的40%。到第四年底,这个比例应该提高到80%,第五年底回收单位回收货物的出口比例达到100%。
此外,残缺服装国内税区销售所占出口剩余或者出口不合格品的比例不应该超过该单位实际出口收入的15%。
DTA是指印度国内的某个地区,但不是经济特区/或者以出口为导向的单位。
政策说:“二手服装在国内税区销售之前,所有二手服装进口货物必须100%经过经济特区当局的详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