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电(记者 刘冬杰)《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十30日在澳门签署,并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与澳门特区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签署协议。
补充协议十在《安排》及其九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在服务贸易方面将进一步对澳门扩大开放,其中包括继续广东先行先试政策、进一步放宽地域限制至福建省、新增“合同服务提供者”内容,以及进一步加强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的合作。
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对澳门将采取65项具体措施,在法律、建筑、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房地产、市场调研、技术检验和分析、人员提供与安排、建筑物清洁、摄影、印刷、会展、笔译和口译、电信、视听、分销、环境服务、银行、证券、医院服务、社会服务、旅游、文化娱乐、体育、海运、航空运输、公路运输、货物代理、商标代理等28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放宽股权限制、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限制等。同时,新增加复制服务和殡葬设施服务的开放承诺。协议生效后,内地对澳门服务贸易领域累计总开放措施将达到383项。
此外,《安排》补充协议十在金融合作、贸易投资便利化等领域增加了新的合作内容。双方同意为符合资格的澳门保险业者参与经营与内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提供支持和便利。为支持澳门企业开拓内销市场,双方将加强商品检验检疫、质量标准领域的认证认可及标准化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
根据《安排》补充协议十,除了在广东省通过先行先试政策对相关服务扩大开放外,同时也对福建省相对扩大开放。主要开放内容是:对在福建省投资的生产型企业从事货运方面的道路运输业务立项和变更的申请,委托福建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或审批。此外,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澳资股权比例不超过49%)或合作道路客运站(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