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保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入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早在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个部门为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联合提出一项新的信贷政策——“绿色信贷”,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此后,各地不断重拳出击,让环境违法企业的处境越来越艰难,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2008年9月3日,广东省环保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实施“绿色信贷”政策,转移后超标排污的企业或被停止银行的贷款。
2013年6月,辽宁省环保厅向社会通报了26家污染企业:这些企业的新增授信支持将被金融部门暂停,直至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