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即墨市工商局在巡查中发现一家使用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制售服装的生产厂家,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厂家共生产带有“rough”注册商标标识服装35120件,已销售35000件,库存还有120件,其非法经营额达到50余万元。按照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当时正在日常巡查,巡查到该厂时里面的员工看到执法人员显得很紧张。”即墨市工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近日在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黄河二路的一家生产厂内,当事人在没有取得“rough”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厂内生产带有“rough”注册商标标识的服装进行销售。经过检查当事人的记账凭证,执法人员发现截至案发,当事人共生产带有“rough”注册商标标识服装35120件,已销售35000件。
“检查的时候绝大部分服装都已经销售出去,只有120件库存的衣服还在。”执法人员介绍,由于当事人无生产原料等成本凭证,无法确定其生产销售成本,故无法确认其违法所得,但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认定其非法经营额达到50余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冒用商标注册行为,最终给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介绍。
当事人制售的服装种类较多,既有成品又有半成品,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处罚金额,因此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显得尤为关键。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含加贴)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含加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如果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其价值计入非法经营数额,因此只有制作完成的成品,才可以计入非法经营数额。对于尚未组装完成的半成品,需要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是可以单独用于销售的假冒产品,也应计入非法经营数额,因此此案中半成品未计入非法经营数额。(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