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将分别于2014年8月1日及2015年8月1日生效,前者适用于儿童产品生产商及批发商,后者适用于儿童产品零售商。此外,制造商亦不能使用已知有害,或有州级、联邦或国际机构提供科学证据证明有害的物质来代替甲醛,这些物质的特点是:可能危害胎儿或儿童正常发育;可能导致癌症、遗传性损害或危害生殖;可能扰乱内分泌或荷尔蒙系统;可能损坏神经系统、免疫系统及器官。
3年前,美国审计总署发布报告,指出生产商可能在服装及纺织品特别是棉质服装后整理加工中使用可释放甲醛的整理剂,以提高产品抗皱能力。现时,美国对纺织品使用甲醛并无限制。美国审计总署在报告中指出,该署检测的180件产品,94.4%的甲醛水平较13个管制服装甲醛含量国家所定的严格上限还要低。该署表示,服装的甲醛含量下降,原因包括多个国家已就甲醛含量设定法定上限,以及业界推行自愿性质的标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