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7日,应泰国纺织品生产协会(The Thai Textile Manufacturing Association)的申请,泰国商业部外贸厅贸易利益与救济局决定对进口机织物发起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为泰国海关税则号HS5208、HS5513项下的进口棉机织物和合成短纤维机织物,并要求利益相关方于2013年1月24日前向调查当局提交调查问卷答卷。
纺织商会积极组织企业应诉,并向泰国政府申请延期,将问卷延期至2月7日。同时组织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鲁丰织染有限公司、淄博银仕来纺织有限公司和宝鸡昌新布业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参与应诉,并聘请北京市瑞银律师事务所,泰国HUNTON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
2013年2月7日,纺织商会向泰国调查当局递交商会抗辩意见,并通过驻泰国使馆经商参处和泰国律师协助同时递交。企业问卷也同期提交。4月5日-19日,四家公司均接到补充问卷,瑞银律师事务所帮助企业完成并提交了补充问卷答卷。目前,本案正在等待泰国调查当局做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