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2013)年1月25日阿根廷在官方公报上刊登11/2013号决议案并立即生效,解除包括汽车和汽车零件、摩托车、轮胎、纺织品、鞋靴及玩具等多项商品的进口限制。惟于前述撤销进口限制决议之前所颁布,并于1月24日生效之25/2013号命令,亦提高包括11/2013号决议案所涵盖17项产品在内的100项产品之进口关税。
新颁布25/2013号命令提高税率产品包括:引擎马力250cc以上之摩托车、多项农用重型机具、电风扇、烘焙炉、打印机和数据处理机、洗衣机、电子乐器(包括吉他、管风琴和手风琴)、吹风机、扳手及多款灯泡等产品,除5项产品外其余产品税率均提高至WTO允许之35%最大税率。
依据阿根廷为成员之一的南方共同市场之规定,该共同市场允许所属会员提高100项产品之进口关税,以阻挡非会员之商品进口。
美国、欧盟、日本等会员虽于去(2012)年12月17日于WTO针对阿根廷前述进口限制等措施第1次要求成立小组,但为阿国所否决。该些会员指控阿根廷自去年上半年起要求所有进口品皆须预先填报进口前申报书(Declaracion Jurada Anticipada de Importacion;DJAI Requirement),另对高达600项产品实行非自动输入许可证(nonautomatic import license;CI Requirement),此项制度事实上(de facto)就是限制进口,因为申请输入许可证经常是核准时间过长或未知何时可获核准的情况。
此外,阿根廷当局亦要求进口商同意多项承诺,包括:自我设限进口量、出口与进口等值之产品、增加在阿根廷生产设备的投资、增加在阿根廷制造产品之自制率、将其收入资金保留在阿国境内及对其进口产品采取价格管控等措施的承诺,阿根廷则辩解表示,在2003年至2011年间,来自美国、欧盟和日本进口之产品以3倍或4倍的速度成长的事实,误导了该些会员视阿根廷之相关进口措施造成进口限制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