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用合作是世界各国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一条成功经验。以产学研用合作形式加快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增强企业竞争力,已成为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其中产学研用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成为热议话题。
近年来,涉及产学研用合作的纠纷案件增多,大多围绕专利申请权权属、技术合同开发等。2006年至今,北京市法院民三庭一审、二审审理的案件共有22件。主要原因是中国高校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高校主要从事研究,对成果的市场价值并不清楚,估值能力薄弱。我认为要通过完善立法、健全合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及转变政府职能等途径,来解决我国产学研用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某庭庭长刘凯
复旦大学近年完成的产学研用合作项目百余项,可专利权大多归企业所有,大学获得的申请专利仅5项。高校要争取到知识产权很困难,基于技术成熟与否认定不一、知识产权归属不明晰、技术作价存在争议及利益分配不均等原因,在产学研用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制约着产学研用合作的发展。因此需要在各学院成立相关专业的知识产权评审委员会,由科研、市场、法律专家人士组成,跟踪产学研用合作中的估值、技术转化的效果等。——复旦大学产业化与校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赵文斌
大学方面通常因为自己没有将产品商业化的目的和手段,从而导致知识产权方面会有不确定性。而产业方将专利产品的商业化看得十分重要,对于核心业务,产业方也积极争取成为专利的所有者或独家被许可人。双方的需求和目的,在合作前应以十分明确的形式确定下来,以避免今后发生纠纷。同时,校企在订立规范、严密的合同之外,学校也要与校方老师、课题负责人订立合同,就权利和义务明确约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主任吴寿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