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继“1+6”和“新四条”系列先行先试政策之后,作为北京市在市级层面推进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先行先试政策之一,《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简称“京校十条”)正式对外发布。
负责“京校十条”前期调研、政策起草、宣传解读直至贯彻落实的机构,被称为中关村创新平台。“京校十条”的出台,目的是确保政策能够破解高校成果转化和协同创新中最难、最核心的问题。
当前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有三方面问题:一是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视同国有有形资产管理,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力得不到有效释放;二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力度较小,激励作用有限;三是高校协同创新能力不足,产学研用合作的空间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据了解,“京校十条”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北京地区其他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京校十条”主要内容及政策亮点
1.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
亮点:试行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备案管理制度、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由承担单位依法取得,赋予高等学校自主处置权。
2.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
亮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3.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
亮点:鼓励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4.加大对高等学校产学研用合作的经费支持力度。
亮点:重点支持高等学校与企业通过联合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创新园等形式,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根据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的支持方向和特点,开展间接费用补偿、分阶段拨付、后补助和增加经费使用自主权等经费管理改革试点。
5.支持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资源。
亮点:鼓励高等学校建设“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研发实验服务基地,鼓励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共建实验室,探索将高等学校重大仪器设备以租赁费、使用费等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等新模式。
6.支持高等学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亮点:支持高等学校校际之间以及与企业、科研机构共同建立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7.支持高等学校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
亮点:支持高等学校实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聘任全球一流的专家和科研人员,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
8.鼓励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参与科技创业和成果转化。
亮点:鼓励高等学校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依据中关村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政策和以现金出资方式,在中关村示范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持有企业股权。支持高等学校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高等学校可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
9.鼓励在高等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
亮点:可在高等学校新设科技成果转化岗位,评价合格人员可获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10.制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创业支持办法。
亮点:支持在校学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凡到中关村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的学生,给予房租减免、创业辅导等支持。
热议“京校十条”
近日,北京市政府对外发布《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这份被称为“京校十条”的文件,被首都高等教育界、科技界认为是中关村示范区最具“含金量”的新政策之一,“京校十条”也在北京各高校引起热议。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人员经所在学校同意,可在校际间或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企业兼职,从事兼职所获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科技人员在兼职中进行的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工作,作为其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目前我国高校普遍以教学科研为主,为鼓励高校与企业进行产学研用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京校十条”在高校专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是一个较大的政策突破。这意味着高校一部分人才将脱离教学和其他工作,专心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聂祚仁
“京校十条”进一步明确将支持在京高等学校校际之间,以及与企业、科研机构共同建立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实验室资源如果能够进一步对外开放,不仅将显著提高资源的使用率,创造资源的更大使用价值,还将显著提升高校面向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服务的能力,促进产学研用各方形成更加紧密的协同创新机制,“京校十条”将使这些设想逐步成为现实。——清华大学科技开发部主任刘嘉
“京校十条”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不足、产学研用合作不够等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在深入挖掘高校科技资源潜力、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与专业、市场实现更多互动互通方面将产生重要促进作用。同时,“京校十条”也将为中关村各类创新主体营造更好的创业氛围。高校科技人员实施创业在成果转化管理、身份职称管理、资金支持等方面存在较多的顾虑和障碍,“京校十条”的出台有利于为科技人员创业松绑创造更好的环境,进而带动整个区域的创业活力进一步迸发。——中关村管委会副主任杨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