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对于服装质量的投诉,其结果往往是无奈与失望。作为专业纤检机构是否能延伸自己的职责,帮助消费者解决投诉问题呢?笔者结合我局的工作实践谈如下体会:
帮助消费者解决投诉不是小事
服装投诉,有时看似一个小问题,但解决不好也会引起一些社会矛盾。我们曾受理过一个案子,一位消费者买了件西服,穿了一段时间后有些褪色,找到卖家解决未果,随后找到我局,经协调后,商家答应退货。
事情虽然得到了解决,但先前该消费者存有准备烧店的过激想法,也使人不得不担心解决不好类似投诉的小事情,可能会酿成大悲剧。
真心实意、乐于付出就不是难事
多年来,在解决消费者投诉问题上,看到消费者怒气而来、满意而归的神态,身感尽职尽责是那样的自豪和欣慰。联系到过去也有过遇到消费者投诉,检测机构会推托和推诿,不愿受理,甚至常常以必须拿新的衣服来检验的要求而拒绝,让消费者失望。
随着服务意识的增强,逐渐做到了各类投诉我们都热情接待,做好登记,事事有回应,件件能落实。同时还规定对待消费者的投诉是免费鉴定,并负责协调解决。这是我局结合为民服务、争先创优活动所做的便民、利民、惠民的承诺。
找到办法、建立机制就能成事
投诉的问题都是穿着后的衣服所出现的问题,不似新衣服可以直接检验,所以需要在解决投诉质量问题的机制方面采取措施。
首先,我们针对穿着后的衣服如何判定质量成立了鉴定委员会。该会由技术人员组成,一般的鉴定由三人评定,复杂的鉴定经过开会议论,最后由鉴定主任或副主任定论。鉴定的过程先由技术人员填写鉴定原始记录,后由报告编制人员出具鉴定报告书,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交由投诉者,整个过程高效快捷,一般随到随取,免费处理,大大方便了消费者质量问题的解决,受到了各方好评。
其次,建立实用的调节机制。服装的质量综合而言由外观缝制、标识标注、理化指标及安全要求等方面构成,而出现问题的是属于哪个方面就应该清楚,同时还要掌握该问题是应该退换还是修补。为此我们制定了《服装三包规定》,指导解决消费者投诉,同时积极探索与商家的解决方式,初步形成了以商家主动解决为主的模式,出现开针、开线等简单问题由商家修补;出现不影响穿着的一般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出现影响外观以及物理指标有问题的则以退换为主。
第三是充分利用GB 5296.4《纺织品、服装功用说明》强制性标准,提高解决投诉的能动性。我国《标准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所以对于解决投诉要充分利用这支利剑,只要投诉的产品在使用说明中出现文字、耐久性不规范、标识内容缺项等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则判不合格,通过协调工商等部门来有效解决。
(作者单位:宁夏纺织纤维检验局)
(中国纤检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