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网5月17日讯 因面料加工后,成衣比标准缩了6厘米,定制方特力公司将加工方吉光公司告至法院。近期虹口法院审结该承揽合同纠纷,并支持了特力公司的诉请,判决吉光公司赔偿特力公司损失1万元。
案情简介:
去年年底,特力公司为第三方2013年夏季工作服的采购订单而与吉光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吉光公司为特力公司加工制作S-3XL的麻灰色棉氨纶T恤衫350件。
合同签订后,特力公司陆续提供面料及辅料,吉光公司收料后认为考虑到裁剪、熨烫、耗损等因素,每件衣服的尺寸应增加2厘米。特力公司同意后,吉光公司开始进行开剪、缝纫、熨烫等加工生产。然而,完工后,特力公司验货发现成衣的衣长尺寸普遍缩短5、6厘米,明显短于定制标准。于是,特力公司要求吉光公司重做,但遭拒绝。吉光公司认为衣长缩短是特力公司提供面料超正常范围,并提议将尺码标号往前推一档。由于短了5、6厘米,即便尺码标号往前推一档,这与尺码表上要求加工的规格仍有很大出入,特力公司的客户肯定无法接受。考虑再三,特力公司终将吉光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实录:
特力公司:成人衣服变童衣,吉光公司可能将面料挪作他用
吉光公司作为服装加工厂家,应当考虑面料的缩水率并进行缩水测试,况且面料的缩水测试也不难做到。原本成人衣服,现在变成童衣,这其中不能排除吉光公司开片剪裁时挪用面料,吉光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吉光公司:特力公司责任更大
成衣尺寸不对,即使吉光公司有责任,特力公司责任更大。按照行规,一般服装厂如果做自己的品牌可能会进行缩水测试,但与特力公司间仅仅是小额的承揽加工,双方亦未约定必须进行缩水检测,故没有义务进行缩水测试。面料是在加工过程中经蒸汽熨烫后发生大幅缩水,特力公司作为面料提供方,应当保证所供面料符合正常标准。另外,其作为加工企业,已主动提醒特力公司将每件成衣的衣长增加2厘米,尽了应尽的注意义务。特力公司认为吉光公司将面料挪作他用是对其诬赖。
双方庭审辩论激烈且均不同意进行面料鉴定。
法官判决:根据《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负有及时检验的义务。故即使特力公司提供的面料存在缩水问题,合同亦未约定面料缩水的检测事项,但吉光公司仍应履行法定的检验义务,并针对面料的收缩率采用不同的预缩处理,以保证服装尺寸符合合同的约定。吉光公司虽以成衣尺寸不符是蒸汽熨烫后发生缩水所致为由,认为原告提供的面料存在质量问题,但吉光公司未举证证明,也明确表示不申请鉴定,故吉光公司关于熨烫后发生大缩水的事实主张缺乏依据。此外,从吉光公司收料后提议增加衣长尺寸的事实分析,其亦明知作为承揽方负有解决缩水的义务,但预估有误而未能解决。故吉光公司关于其与特力公司之间的小额承揽加工而无义务进行缩水检测的辩称,也不具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最终判决吉光公司赔偿特力公司损失1万元。
法官提醒:《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故承揽人在定制人提供制作材料时,应及时进行检验,维护自身权益,以免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