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科技部近日颁布了第23/2015/TT-BKHCN号“有关二手机械设备、技术生产线之进口(简称二手设备)规定”的公告。公告规定,越南进口二手染整设备需符合安全、节能及环保等现行法规。
公告明确,进口二手染整设备须符合几条标准:设备自生产年至进口年,时间不超过10年;有关安全、节能及环保等标准须符合越南国家技术规准(QCVN)、越南国家标准(TCVN)或符合G7国家标准。为证明符合上述要求,进口二手设备时企业需缴交生产厂商的确认书或鉴定机关所签发的鉴定证书。对于运行超过10年的设备,如果企业必须进口此类设备才能维持工厂生产,科技部将根据企业的申请文件及建议,经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再决定是否准许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