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纺织品,做纺织生意,纺织面料网
 
中国纺织品网手机版 » 资讯 » 纺机设备 » 正文纺织要闻 国际纺织 企业新闻 纺机设备 市场行情 行业研究 家用纺织 纺织科技 纺织贸易 人物访谈 中国轻纺城 政策法规 展会新闻 纺织知识 

四部委调整染色机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纺织品网   tex.org.cn   日期:2013-04-23

根据我国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中国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染色机、直流场设备、新型农业机械等装备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据了解,企业在今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进口规定范围内的零部件、原材料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应在4月1日~30日期间按照财关税[2009]5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文件,凭受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放行手续。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4月1日~30日期间受理的申请文件,应在5月15日前,一并将申请文件及初审意见汇总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此外,此次调整取消了液压支架等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税政策;调整直流输变电设备、交流输变电设备等装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调整六氟化硫断路器、PTA工艺空气压缩机组、大型空分设备、刮板输送机等装备的进口零部件清单。


收藏:  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纺织品论坛]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更多关于: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最新资讯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付款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ICP备1000871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