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小展会并没有达到20%外商比例,却宣称为国际展,欺骗消费者。还有的展会为了售出摊位,不顾展览品质量,使假货、侵权产品借展会销售。这些都不利于我省会展业健康发展。”商务厅服务贸易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指出,今后我省商务主管部门,将负责对冠名“河南省”的会展、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其他国际性会展,以及由党政机关主办或者由财政出资的会展进行登记。而各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将对冠以各市名称的会展进行登记。各办展单位在会展招展信息发布之前30日需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处进行登记。
《办法》规定,办理信息登记时,主办单位应当提交招商招展方案,紧急情况应对方案,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举办需经审批的会展,还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主办单位举办会展,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拥有与会展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此外,举办单位应当在会展现场设立投诉处理点,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并处理相关投诉。